各科室,各班级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﹝2016﹞17号)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,现将“壮族三月三”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17年3月30日至4月5日,共7天。其中,4月5日学生返校,晚上各班召开班会。
二、调课安排
4月8日、15日正常上课,其中,4月8日(周六)补上周一的课,4月15日(周六)补上周三的课。
三、假期工作要求
1.放假期间,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安排,并报中心备案,值班人员要求在办公室值班;保卫科做好校园保卫人员值班安排;学生科做好驻校教官的值班安排。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2.教务科及时做出调课通知,确保4月8日、15日教学秩序正常。
3.放假期间,要求学生全部离校,学生科督促各班主任做好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及检查工作。
4.放假前学生科督促班主任召开班会,传达学校的放假通知,做好乘车安全、用火安全、食品安全、文明纪律等安全教育工作,严禁学生假期间参加户外游泳等危险活动,确保学生平安离校、返校。
5.招就科要充分利用学生集会时间,向学生宣传学校招生政策,鼓励学生返乡祭祖期间动员初中毕业生到校就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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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23日